文明快讯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张家口市优秀童谣征集推广工作的通知
2016-06-14 来源: 张家口文明网A+
各县(区)委宣传部,各管理区党工委宣传部,县(区)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文联: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和活跃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张家口市优秀童谣征集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标准
1.重点征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良好家风校风、倡导勤俭节约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主题和反映善行河北、情暖张垣等内容的作品。
2.童谣作品要健康向上、通俗易懂、简洁明快,体现童心童趣,富有时代气息。
3.各县区推荐的童谣须为本县区作者创作,原则上为近两年来优秀童谣作品,或新近创作的作品。已在往届全国、全省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中获得推广的作品不再推荐。
二、实施步骤
1.征集童谣。6月14—7月14日,各县区文明办会同县(区)教育局、团县(区)委、县(区)妇联、县(区)文联等部门认真组织好本县(区)的征集评选工作,从中筛选符合主题的优秀作品向市里推荐。各县(区)和经开区择优向主办单位推荐10首,察北、塞北各推荐5首。
2.评审确定优秀童谣。7月14日-7月20日,由主办单位和相关专家对各县(区)推荐童谣进行评审。7月20日前评选30首优秀作品报省文明办,7月31日前评选出市级50首左右优秀作品,向全市推广。
3.集中宣传推广。市级优秀童谣确定后,在张家口文明网、张家口新闻网等媒体上展示宣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中小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利用多种方式开展优秀童谣传唱活动。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团委、妇联、文联要把组织实施优秀童谣征集推广工作,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伟大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的实际行动,作为争创全国、省级文明城市的一个重要项目,作为加强和改进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创建文明校园的一个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2.各县(区)文明办负责对推荐作品审核把关,严禁抄袭,发现抄袭作品后,将取消评选推荐资格。入选优秀童谣的作品,视为作者授权主办单位及其指定出版单位20年内可以在全国以各种形式和文本出版、发行该作品,并拥有专业出版权。
3.各县区文明办要认真填写本县(区)《优秀童谣推荐表》(见附件),7月14日前,将《推荐表》及推荐作品统一报送市文联民间文艺家协会(市委北楼519室)。各县(区)推荐报送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业或学校、年级。
联系人:吴桐(市文联)13932315963 於全军15133392529;谭守诗(市文明办),电话:2016465,13785291277。邮箱:zjkzjtyhd@163.com。
附件:优秀童谣推荐表
中共张家口市委宣传部 张家口市文明办
张家口市教育局 共青团张家口市委
张家口市妇联 张家口市文联
2016年6月14日
附件
优秀童谣推荐表
推荐县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童谣名称 |
作者 |
单位/学校、年级 |
职业 |
创作时间 |
参选推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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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