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快讯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首日张家口市迎346对新人

2025-05-14    来源: 张家口新闻网A+

  从5月10日开始,不需要户口簿,仅凭身份证即可办理婚姻登记。按照新规,婚姻登记实现“全国通办”。5月12日,新政实施首个工作日,我市346对新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享受“全国通办”政策红利。

  12日,记者来到经开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采访,来自保定市的张先生和董女士成为新政实施后领证的首批新人。他们坐在登记台旁出示了结婚照和身份证,并签署了“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等,经过工作人员系统核实情况后,10分钟就领到了结婚证。“现在领结婚证,太方便了,不需要回老家拿户口簿了。”张先生了解到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决定新政实施后第一个工作日领证。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无论户籍是否在张家口,都可以在我市任意一个县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无需再提交户口簿,婚姻登记更加便捷高效。为确保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工作顺利实施,市民政局提前组织各级婚姻登记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并对婚姻登记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同时,深化结婚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等工作,倡导文明婚俗新风,构建和谐家庭关系。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只需要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对当事人来说,需要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精简了,办理婚姻登记更加便捷了。在证件齐备、材料准确、核查一致的基础上,婚姻登记机关将为双方办理婚姻登记。

  经开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主任程晓黎介绍,当事人登记结婚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以及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证明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离婚证等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提供已故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婚证等材料;如身份信息与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材料予以证明。(记者 赵娜 通讯员 张梦瑶 王志杰)

责任编辑:田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