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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2016-08-12    来源: 张家口文明网A+

  各县区、各管理区、经开区,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创建文明城市各项任务的落实,根据《河北省省级文明城市(设区市)测评体系(2016年版)》,对照各单位工作职能,经创城指挥部研究,现将《张家口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创城组织领导机构,定期研究创城工作。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要细化工作职责。各单位按照《任务清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系统、本部门创城方案,把创城任务细化到分管领导、具体科室、有关下属单位,最终落实到岗到人。同时,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创城工作档案和文字、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报送工作。

  三要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宣传标语,设置、播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利用多种形式强化创建文明城市的宣传,引导和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城工作,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四要加强督导检查。市创城办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对创建工作不力,进度缓慢,影响创建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各县区、各管理区、经开区要按照《河北省省级文明城市(县城)测评体系(2016年版)》和《河北省省级文明城区测评体系(2016年版)》要求,参照市里做法,把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相关单位,同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文明县城和文明城区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实现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协调联动,全面推进。

  张家口市“四城同创”指挥部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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