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快讯

张家口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的通知

2016-08-12    来源: 张家口文明网A+

  各县区、各管理区、经开区文明委,市直各单位:

  为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养,加快文明城市创建步伐,市文明办先后在全市开展了“市民不文明行为”和“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征集活动。在“市民不文明行为”征集中,收到广大热心市民来电来信3000余条(件)。根据广大市民对不文明行为的反感程度筛选出“十大不文明行为”并在媒体公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热烈反响。针对普遍存在的不文明现象,本着简明通俗、具体实际的原则,拟定了20条市民文明行为规范,再次面向社会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根据市民的意见建议,市文明办重新调整了行为规范的部分内容,经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最终确定了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现予印发公布,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宣传和落实。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文明行为规范的知晓度。利用宣传橱窗、报纸、电视、网络等平台公布文明行为规范,同时在社区、校园、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认知度,着力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文明行为规范融入到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是加大整治力度,增强文明行为规范的约束力。要加大交通秩序、市容环境卫生等整治力度,不断探索和强化制度约束,利用曝光台、随手拍等形式,让不文明行为无处遁形,促使每一位市民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争做文明有礼的张家口人,进一步提升张家口文明素质和城市品位。

  三是加大劝导力度,增强文明行为规范的影响力。把责任心强、热心志愿服务的各方面力量组织起来,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立文明志愿劝导员、文明交通志愿协管员,发现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引导市民自觉遵守《市民文明行为规范》。

  附:市民文明行为规范

  张家口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6年8月4日

  附

  市民文明行为规范

  1、不随地吐痰、便溺

  2、遛狗时及时清除粪便

  3、不在公共场所不加掩饰地抠鼻孔、打喷嚏、剔牙

  4、不在公共场所光膀子

  5、不讲粗话脏话

  6、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和接听手机

  7、不乱扔垃圾、乱倒污物

  8、不攀折花木、踩踏草坪

  9、不过分饮酒和劝酒

  10、野炊后带走垃圾

  11、有序排队不插队

  12、行车礼让行人

  13、乘坐公交车不抢上、不争座

  14、不向车窗外抛物和吐痰

  15、机动车不乱停乱放乱鸣乱行

  16、“吃相”要文雅,就餐要光盘

  17、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喝倒彩

  18、不浏览、不传播不良信息和谎言

  19、不在公共楼道乱堆乱放杂物

  20、不乱写乱画、乱贴乱发小广告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