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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2024-05-10 来源: 张家口日报A+
市教育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秩序,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
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核定招生计划,确保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继续坚持公民同招,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同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不得跨市招生;严格免试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筛选简历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关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分班,《通知》规定:由各县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小学入学通过“入学一件事”平台报名
《通知》要求,今年起,由各县区组织学校通过“入学一件事”平台组织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工作。
同时,《通知》强调,要规范小学入学报名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在报名时一次性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并通过与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信息核验,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完成后,不得利用各类A P 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普通高中按照招生范围招生
就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通知》作出如下规定:
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市教育局科学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学校按照计划做好招生工作;严格控制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鼓励减少班容量至50人以下;全面禁止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市招生。
加强招生范围管理。县(区)属公办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区)域内招生,市属公办高中(含张家口市下花园区高级中学、张家口市崇礼区第一中学)在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下花园区、崇礼区范围内招生(张家口市实验中学除在上述范围内招生外,可在宣化区招生);察北管理区列入张北县招生范围,塞北管理区列入沽源县招生范围;市第二中学(河北张家口艺术高中)、市第十中学(张家口音乐艺术高中)特色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市第六中学(河北张家口外国语学校)、张家口市宣化第二中学(张家口市青少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学校)、张家口市第四中学、张家口市实验中学特色班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可在举办地以外招生,在举办地招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60%,具体招生比例,由各县区分学校确定。
规范招生录取程序。全市根据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等,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全市通过招生录取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通高中报名录取工作,实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不得录取无河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的学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并为其办理注册学籍手续;严禁普通高中学校以任何形式私下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等方式抢夺生源。
规范高中自主招生。为促进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普通高中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主要招收艺体类等专业特长学生,招生范围限定在学校所在县区。
规范指标分配招生。本市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的部分招生指标向有需求的县区进行分配,以促进义务教育发展。(记者 朱晨晖)
责任编辑:冯舒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