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

市城管局:文明养犬宣传为创城注入正能量

2017-05-26    来源: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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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市民养犬行为,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养犬,共同为文明城市创建添色增彩,连日来,市城管局执法支队在中心城区开展了以“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共创文明城市”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

  在此次活动中,市城管执法支队组织执法队员深入城市的大街小巷、社区、公园,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规劝和制止行动,对违规遛犬、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劝导和教育,同时鼓励市民群众依法向执法部门举报违规养犬、违规遛犬行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每天早晨6点起,执法队员已开始在展览馆、清水河道两旁、学校周边、公园及街心广场群众晨练聚集区域等公共场所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图册,并对流浪犬只进行收容。同时,他们在城市主要街道、路口、社区悬挂了“规范养犬、文明养犬”宣传牌匾和条幅标语,渲染宣传氛围,让文明养犬意识深入人心。

  下一步,市城管执法支队将继续加强宣传的力度,及时发现、纠正违规养犬行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社区居民维护环境卫生和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意识,营造文明、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为文明城市的创建注入正能量。

  【相关链接】文明养犬我先行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独立居住的住户,可以饲养小型观赏犬,每户限养一只。

  1、出户时间为每日晚9点至次日早晨7点。

  2、携犬出户应当携带养犬证,为犬只佩戴犬牌、束犬链(长度不超过2米)。

  3、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商场、车站、公园等公共场所,严禁携带犬只进入清水河两侧的公园、绿地、便道及市民广场、文化广场。

  4、携犬人应自带洁具,及时清除犬粪。

  5、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应当及时制止。

  6、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只(身高≥35厘米、体长≥55厘米)。

  7、定期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进行年检,领取免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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