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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策规定未满12周岁不得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2018-04-10    来源: 张家口晚报A+

  《张家口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发布 未满12周岁不得租赁使用

  为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近日,我市出台《张家口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须年满12周岁。

  《实施意见》要求,醉酒、精神病患者、智力障碍或患有其他疾病无安全骑行能力的不得租赁使用车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协议的约定,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实施意见》还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者故意损坏、盗窃网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或违反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范、违规停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政府个人信用信息公开平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马明明 李亚兵)

责任编辑:孙继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