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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车窗抛物要不得

2018-09-10    来源: 张家口日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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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窗抛物,既不文明,又容易引发交通安全隐患。几天来,记者走访市区多条街道,发现车窗抛物现象时有发生。

  9月4日上午8时左右,在桥西串窑街一蔬菜批发市场门口,记者见到一辆黑色私家车驶过时,车窗摇下来,一个裹着玉米皮的塑料袋从车内抛出,由于车速不是很快,袋子直接落地,滚落到路边,正在一边保洁的环卫工人看到后,立即拿扫帚和簸箕上前清理,见后面有车驶来,环卫工人赶快往路边躲闪。

  当日下午1时许,在西坝岗路段一学校门前,一辆私家车驶过,一个空塑料袋从驾驶员的窗口抛出, 塑料袋随即飘到后面开上来的车辆车窗上,后面的司机赶紧减速。

  采访中,桥西区西坝岗路路段一位负责保洁的环卫工师傅说:“从车上往下丢东西的现象现在不多了,但也有少数人不注意小节,从车窗扔烟头、丢烟盒,吃完早点扔塑料袋等现象时有发生。”

  “每次看到有人从车里往路上扔东西, 我心里就不舒服,这种行为既不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成果,也让别人小瞧 。”市民李女士说,其实,垃圾先放在车里,方便时丢到垃圾箱,也不算什么难事,希望个别人能注意这些给自己减分的小节。

  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宣教中队长刘爱军表示,车窗抛物非常不文明,同时也会造成后面驾驶人分心,引发交通事故。他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张家口日报 记者 王浩)

责任编辑:孙继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