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

用法治力量涵养城市文明 ——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攻坚冲刺

2020-09-08    来源: 张家口新闻网A+

  张雅迪

  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一项基本评价指标是“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可见法治不仅是城市治理的有力武器,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内在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学会用法治力量涵养城市文明,既把创城工作融入法治建设,又要用善法支持创城工作顺利推进。

  创建文明城市, 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 从国家和城市层面来说,要通过创建工作,在全社会持续深入开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 让理想信念的明灯在人民群众心中闪亮。 从个人层面来说, 需要不断加强个人修养,自觉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并影响和带动身边人。 但从实际来看, 个人层面的精神文明建设目前还远不能全部依赖个人自觉,必须借助法治的力量对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陋习进行惩戒。譬如,屡禁难止的私搭乱建、 恶意毁坏公共设施、盗窃苗木花卉、交通违法违规等等。 对此,只有拿起“法治”这个利器,依法惩治各种危害甚至破坏创城的不法行径, 才能有效遏制并纠正这些丑恶现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们的良好行动自觉。

  近些年, 我市不断加快全面依法治市, 探索创新各种监督方式方法, 努力推动地方法规落实落细, 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在全社会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事实也证明,通过上述一系列举措, 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都得到明显增强, 法治环境建设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呈现出相互促进、 相得益彰的良好态势。

  一个文明的社会,必定是崇尚法治、依法治理、和谐共生的社会;一座文明的城市,也必定是安定有序、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城市。我们只有继续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各项工作之中,才能为破解城市治理难题、 提升社会文明素养,建设高素质高颜值文明城市提供源源不绝的力量支撑。

责任编辑:荆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