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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问题车辆管理部门有详解
2022-04-26 来源: 张家口新闻网A+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和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读者关注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没有发票或收据能否上牌?上牌网点有哪些等问题,记者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进行详细采访。
1.《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范的是哪种车辆的管理?
《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规范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管理不在这一规范范围内。
2.电动自行车管理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涉及电动自行车的生产、 销售、 使用、维修、登记、通行、租赁经营、停放、充电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3.电动自行车登记由哪个部门办理,是否收费?
《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规定, 电动自行车登记由设区的市、县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委托的社会代办服务网点办理,不收费,免费登记上牌。
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绿色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 (白色号牌), 设置三年过渡期, 过渡期满后, 不得上路行驶。为快递外卖、互联网经营单位营运的电动自行车发放营运的黄色号牌 (营运的必须是新标车),比如共享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没有纸质行驶证,登记上牌后,生成电子行驶证,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无须打印随车携带。
4.登记上牌能发挥什么管理作用?
通过登记和发放不同号牌,可以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区分,实现分类管理。 《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6个月的集中上牌期限届满后,不再给非标电动自行车上牌,控制其增量,经过三年过渡期逐步淘汰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消减其存量。通过登记上牌,能起到支持合标、挤压非标、打击非法的作用。 此外, 通过登记上牌实现人车绑定,对于侦破电动自行车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和预防电动自行车盗窃案件及返还财物也有很大帮助。
5.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哪些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 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
(三) 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6.我市电动自行车上牌网点有哪些?
截至目前,全市已备案授权的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便民服务网点371个,首批公布开展工作的网点: 主城区20个, 区县20个,同时在主城区人员流动较大的广场、商超、街道、 社区设置20个流动服务队, 同时开通了网上邮寄功能,群众可以选择在线办理邮寄到家,由邮政人员负责查验车辆、安装车牌,减少现场等待环节。
据介绍, 为确保群众就近办、 便捷办,后续车辆管理部门将根据工作进展继续扩大网点分布辐射范围, 并同步更新, 相关信息在 “张家口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官方发布。
7.没有 “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等材料可以上牌吗?
考虑到有些在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因为时间久远,发票丢失或从未开具过发票、收据等情况, 对在用电动自行车具体办理登记时, 将采取个人填写承诺书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8.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如何选号?
号牌号码按先后顺序依次发放,不能随意选取,也不实行随机选号。
9.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怎么处理?
答: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电动自行车受让人应当自电动自行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 转移登记不重新发放号牌。
申请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前,原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10.办理转移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答: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应当提交电动自行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并交验电动自行车。
11.电动自行车有哪些情形, 不能办理转移登记?
(一) 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 改变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且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三) 信息与登记内容不一致的;
(四)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五) 属于被盗抢的;
(六) 其他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情形。
责任编辑:苑博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