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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房贷不能办理“商转公”

2022-07-19    来源: 张家口新闻网A+

  近日,市民沈先生通过河山新闻头条帮忙栏目留言询问,其于2018年在宣化买房,用的是商业贷款,现在是否能把商业贷款转化为公积金贷款?7月14日,记者就该问题咨询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回复:我市暂时不能办理“商转公”业务。

  据了解,沈先生目前在保定市工作,并在保定市缴纳公积金。2018年3月在宣化新天地小区购买首套房,由于当时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沈先生在农业银行宣化支行办理了商业贷款,利率为5.39%,而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利率为3.25%,希望能将目前的商贷转化为公积金贷款。

  为此,记者联系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负责人介绍,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45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目前,全省已全面停止办理该项业务。该业务是否恢复办理需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苑博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