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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进一步创新完善林业建管机制

2017-09-19    来源: A+

  近日,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 为加快推进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 走好绿色发展、 生态强市新路, 我市坚持政府主导、 市场化运作, 将通过多种措施进一步创新完善林业建管机制, 确保实现2022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的目标, 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

  创新完善集体林权制度。 我市将对不同性质的林地, 采取不同形式推进确权发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林地承包权人对承包林地依法享有占有、 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林地经营权人对流转林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 经营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赋予经营权流转、投资入股等权能。

  创新完善建管一体化主体机制。突出国有企业示范引领, 统筹推进造林绿化、 脱贫攻坚、 城镇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2018年, 市建投集团、 市建发集团、 市通泰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将各发展不低于20万亩经营面积的生态林场。 同时进一步流转周边闲置土地, 扩大林场规模, 完善以国有林场为主体的建管一体化主体, 并同步推进县级、 乡村两级生态林场建设工作,加快发展家庭林场。

  创新完善用地使用机制。 按照依法、 自愿、 有偿的原则, 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 引导集体林权公开、 公平、 有序流转,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推进集体林权稳妥流转; 县区政府将向国有企业和其他主体规模化流转土地, 用于造林绿化; 县区土地流转中心将充实林权流转功能, 完善林权流转服务, 加强对社会力量流转林权的监督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

  创新完善投融资机制。 县级政府将从2018年开始每年安排不少于30%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无此项资金的县区安排不少于2%一般财政公共预算资金, 设立生态建设基金, 并设立林权流转补助资金; 贫困县区将用于生态建设的各类投资, 整合为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投入, 由国有企业开展建设; 进一步深入研究金融政策, 争取造林绿化融资参照易地扶贫搬迁和棚户区改造政策, 开发林业建设金融产品, 并积极推进在生态建设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

  创新完善配套保障机制。成立市创新完善林业建管机制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将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扎实推进创新完善工作;强化政策支持,经营主体造林成林后可按一定比例在非林地搞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经营主体组织实施品牌战略,对不同品牌给予不同奖励等;探索建立公益林动态管理机制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体、林权权利人管护为补充、社会广泛参与的公益林管护机制;调整优化林种树种结构,优先发展经济林,着力培育景观林和乔灌草结合复合稳定森林林分,积极发展林下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和森林旅游业等。同时,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注入到国有企业,放活集体商品林采伐,强化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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