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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17-09-21    来源: A+

  9月14日, 我市举行张家口市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完成情况新闻发布会。根据相关文件,我市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此次调整,惠及我市29.24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每月人均增加149.52元。目前,1至7月份增加额已补发到位,8月份起,已按调整后的新标准予以发放。

  据了解, 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我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第13次连续调整, 根据企业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总体水平增幅在5.66%。调整具体办法和标准规定为: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退职人员增加30元。挂钩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 每满一年月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12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5%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倾斜调整。一是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倾斜。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 每月增加30元, 年满80周岁以上的, 每月增加40元。二是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倾斜。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三是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四是对工伤伤残人员倾斜。在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增资额达不到146元的补足到1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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