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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难还未就业的大学生可享四项就业援助服务

2018-07-18    来源: 张家口新闻网A+

  近日,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小张致电本报,询问针对家庭困难还未就业的大学生,我市是否有相应的就业援助服务政策。记者向市人社局就业科了解到,针对家庭困难还未就业的大学生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四项补贴政策。

  公益性岗位补贴。适用对象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2年择业期满后仍处于失业状态;本人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标准为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没有生产经营收入的单位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有生产经营收入的用人单位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申请主体为公益岗位管理单位。经办机构为当地人社部门。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适用对象为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补贴标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申请主体为公益岗位管理单位。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适用对象为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条件符合下列任意一项: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残疾、烈士家庭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补贴期限为一次性;申请主体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经办机构为高校和市人社部门。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适用对象为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的单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共同分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申请主体为见习单位;经办机构为当地人社部门。

  记者亢春宁通讯员吕砚文李忠明整理报道

责任编辑:孙继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