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

我市曝光8起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2017-12-26    来源: A+

 12月20日,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2017年,全市食药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紧紧围绕“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个根本任务,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市食药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1164件,其中食品856件,保健食品7件,化妆品36件, 药品245件, 医疗器械20件, 进一步净化了食品药品市场环境,维护了全市稳中向好的食药安全形势。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意识,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发布会将其中8个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布。
  桥西区普康保健食品经销店无证销售保健食品案
  根据12331投诉举报线索,桥西区普康保健食品经销店无证且未备案,以赠品的形式销售保健食品。桥西区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库房内存放有标示为“通达康”的疑似保健食品,共计约1200粒。该店涉嫌无证经营保健食品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天津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许可案
  2017年5月23日,宣化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手机端 “美团APP”日常检查发现,该平台未审查入网食品经营者“你来坐煮时尚小火锅”、“小花小甲花甲粉”、“江湖疯狂烤翅”的许可证,且上述食品经营者在平台有多笔交易评价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15.0153万元的行政处罚。
  怀来县代某未经许可生产销售食品案
  2017年4月,怀来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发现代某在沙城镇某居民小区车库内灌装生产葡萄酒,涉嫌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葡萄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怀来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代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5.115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桥西区王某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2017年3月21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依法对当事人王某销售的牛肉进行了抽样检测,检验结果为不合格食品。2017年6月26日,桥西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对王某处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宣化钢铁公司职工医院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宣化钢铁公司职工医院进行国家监督抽样时抽取的标注为新乡市康民卫材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产品批号20160206,规格中号,注册证号豫食药监械 (准) 字2014第2660496号),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为不符合注册标准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怀来县张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
  怀来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联合公安局食药大队调查破获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捣毁加工点2个,当场查封扣押600余箱成品包装假药及散包装胶囊和加工材料, 该案涉及陕西、浙江、北京等地。联合侦办历时四个多月,先后抓获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嫌疑人4人,涉案货值逾千万元。目前该假药案犯罪嫌疑人已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张家口奥普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注册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张家口奥普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钙测定试剂盒,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检验为不符合注册标准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
  河北华佗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销售处方药案
  经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河北华佗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销售肾宝颗粒、复方熊胆滴眼液、晶珠十五味萝蒂明目丸、酚酞片等处方药。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河北华佗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进行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市政府食安办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许建斌表示,2018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仍将用最严的标准、 最严的监管、最严的处罚、最严的问责,从持续巩固扩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三个方面持续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不断提升食药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巩固扩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并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和震慑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为扎扎实实交出冬奥会筹办和本地发展两份优异答卷提供坚实的食品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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