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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5万余元!桥西区公布2018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2019-01-21    来源: 桥西市场监督管理局A+

  2018年,桥西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指示精神,坚持严字当头,深挖细查,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了一批涉案金额高、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全年,针对群众关注以及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反映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共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97件,其中食品87件、保健食品1件、药品8件、化妆品1件,罚款555155元,没收违法所得7010.64元,有效消除了重大风险隐患,守住了食品药品安全底线。

  为进一步震慑违法犯罪,筛选出一批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

  一、张家口某公司销售含有瘦肉精牛肉卷案

  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营坊监管所辖区某公司销售的精选牛肉卷进行了抽样检测。经张家口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测,该牛肉卷中检测出克伦特罗,市局将该案移交我局调查处理。由于克伦特罗是一种常见的“瘦肉精”,属于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我局将此案移交至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出具了决定终止侦查的文书,并将此案退回我局。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五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某该司作出没收精选牛肉卷(2.5KG/卷)73卷,没收违法所得45元,罚款15.97万元的行政处罚。没收涉案牛肉卷已做无害化处理。

  二、张家口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18年1月,桥西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后,对大境门监管所辖区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该公司经营场所内存放大量高档白酒,涉及茅台、五粮液、剑南春、国窖1573、天之蓝、海之蓝、舍得、牛栏山等品牌。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并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经厂家打假办工作人员现场鉴定,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该违法案件货值金额达25.5442万元,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陈某销售假冒驴肉案

  2018年1月,桥西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境门监管所辖区陈某销售的驴肉进行了抽样检测。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测,该驴肉中检测出马源性成分。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方的资质、进货凭证,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行进货查验义务。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陈某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桥西区某过桥米线店使用无标签食品添加剂案

  2018年7月6日,桥西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堡子里监管所辖区某过桥米线店检查时发现,该店使用无标签的食品添加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过桥米线店作出没收食品添加剂(火锅飘香剂)3瓶,处以罚款人民币5500元的行政处罚。没收涉案食品添加剂已做无害化处理。

  五、桥西区某糕点商店销售“早产”月饼案

  2018年8月29日,桥西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营坊监管所辖区某糕点店检查时发现,在店内的柜台和货架上摆放的月饼生产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糕点店作出没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月饼600块,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没收涉案月饼已做无害化处理。

  六、桥西某诊所销售“回流药”案

  桥西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明德南监管所辖区某诊所检查时发现,该诊所违法购进药品痰热清注射液10支,没有随货通行单,据询问笔录当事人称该药品为患者自备药品,剩余的药品抵治疗费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该诊所作出没收药品痰热清注射液8支,没收违法所得70元,罚款1400元的行政处罚。没收涉案药品已做无害化处理。

  2019年,桥西区将持续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保持严打重处的高压态势,以创新的思路、敏锐的眼光、零容忍的态度,紧盯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为全区经济社会大局安全、稳定、有序、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孙继肖